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及时退还,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认真做好保证金提交退还工作。即:未中标(成交)人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5日(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投标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请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理在全州范围内所代理项目保证金退还情况,符合条件应退未退的保证金请及时提交办理退还。
三、因超出法定时限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及时提醒项目业主或采购人协调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依法及时退还,避免出现保证金截留和未及时退还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
四、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清退功能,切实做好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和代理机构依法及时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保证金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共资源交易良好营商环境。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